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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利益及多元文化主義反思台灣公共媒體的改革路徑(上)】



在現代社會裡,傳播媒體作為民眾的耳目,其重要性和功能早已為大眾所熟悉。

早於 1948 年,美國的政治學者 Harold Lasswell 就提出傳播媒介所承載的三種社會功能:(1)「偵測環境,發掘影響社群整體和其組成部分的價值的威脅與機會」(surveillance of the environment , disclosing threats and opportunities affecting the value position of the community and of the component parts within it);(2)「協調連結社會各個組成部分以因應外界環境」(correlation of the components of society in making a response to the environment);(3)「傳承社會遺產」(transmission of the social inheritance),簡單地說就是「監督環境」、「協調反應」以及「文化傳遞」這三大功能。

而時隔11年後,學者 Wright(1959)才提出「娛樂」(entertainment)這個傳播媒介的第四項功能,但是當代多數年輕人只視傳播為一種放鬆(relax)、逃避(escape)的娛樂載具,殊不知傳媒最重要的功效不在於此。

現今太多商業性的傳播媒體汲汲營營於「娛樂」,而忘卻了由 Lasswell 所論述的傳播三大功能,甚至忽略了因科技急速發展之下的新傳播媒介,擁有更多的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內容的多樣性、創造性及文化認同等日益擴張的社會功能(責任)。

也由於傳播科技的革新,大眾之於媒介也已從過去單向、被動地接收,轉變為雙向、主動地參與。民眾應該珍惜這樣的躍進,向具有稀少性及影響力,屬於公共財的傳播媒體,爭取頻道分配和經營的原則立基於「公共利益」上的權利。


■公共利益與商業利潤的角力拉鋸

荷蘭的著名傳播學者 Denis McQuail 曾言,「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是一個簡單卻備受爭議的概念。其核心的意義是媒體為了當代社會的整體利益,妥善履行一些重要的、根本性的任務。前提就是我們必須先建立一套符合社會公理的基本原則,才能藉此框架出屬於台灣社會的公共利益,並以其為台灣媒體運作的重要標竿。

這樣核心的概念放到媒體經營的現實考量層面上,無可避免地遭遇了一些難題:首先是多數的媒介建立的目的完全不是為了服務公共利益,而是以企業的角度求取利潤;其次是更多媒介傾向於將何謂公共利益,草率化約成什麼會引起大眾的興趣,以這種扭曲的價值觀正當化自身只顧追求利潤極大值,而揮棄「監督環境」、「協調反應」、「文化傳遞」等媒介功能的舉動。

贊成媒體應落實公共利益者,會援引 Held(1970)的「共同利益理論」(Common interest theory),認為公共利益是多數人所共同想要的,是一種「多數決」(majoritarian)的觀點,也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所必須的。因此做為公共財(public goods)的媒體,應致力於使民眾的公共利益能具體體現,成為德國思想家Habermas(1989)論述中名符其實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

而以商業利潤做為媒介發展驅力者,則高唱「新自由主義」以及「多元文化主義」,認為市場自由化可以促使多元意見百花齊放、自由流通,而且「分眾化」(demassification)將有助於業者對不同品味的閱聽人進行「窄播」。因此英國的政治理論家兼多元主義者 Keane(1995)雖認同 Habermas 公共領域的概念,卻認為必須加以修正,也就是現代的公共生活中具有各種不同的、異質的公共空間,要將媒體的公共領域定於一尊無疑是種膚淺、可笑的精英(elite)傲慢。

在這兩方堅持己見的角力拉鋸下,媒體該何去何從?


■公共領域和多元文化主義激盪出的火花

其實,看似為在天秤兩端、相距甚遠的異見,仍有相互借光借火的可能。

Habermas「公共領域」觀點在傳播學門中廣為引用,肇因於英國傳播政治經濟學者為了捍衛公共廣電制度,遂將之作為論述的利器。因此公領域是一個中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既不受政府的控制,亦不被財團壟斷,以溝通上下、凝聚共識為宗旨的空間;個人能以公民(citizen)的身分進入這個領域,平等且自由地對公共事務進行理性辯論,並達成共享的認同,以制衡國家機器的權力。如此論點在國營或商營的媒體中都難以落實,因此提供公眾討論所需的資訊、意見及場域就成了公共廣電責無旁貸的義務,也是其相較於他類媒介的先天優勢。

至於力倡自由的多元文化主義,實不該被批判學者強披上一整件妖魔化的外衣,畢竟多元的原則和近似公共領域的「媒介接近使用權」(the right of access to media)的概念十分相關,也被認為是一般社會進步變遷過程的基礎。而且Keane將公共領域區分為可能相互滲透影響、大小不一的三種社群集結之場域,更提醒了公共廣電不得忽略會非主流價值的聲音,否則將遭到代表性不足的批評。

也因此這兩股看似為死對頭的學術論述,在英國政治經濟學者反思並認同多元論的部分觀點後,「公共」與「多元」融合衍生出燦爛的綜效。理性的公共廣電支持者承認貿然倉卒下成軍的公共媒體恐會有父權與精英主義色彩之虞,如此將無法充分反映當代多元且複雜的社會。

就這樣,傳播政經學派在大肆宣揚「公共領域」的同時,也吸納了多元主義的正向精義,進一步擘化了公共廣電應走的方向。


■媒介公共化的改革道路

Murdock(1992)將公共媒體改革必經之路,歸納為以下四項:(1)在意理上朝向「多元化」,及尊重社會中多樣的生活及多元的價值,不為形塑共同的文化認同,而漠視社會中早已存在的差異性。(2)在產製上避免成為一個特權階級,即應肩負起社會責任,並接受公眾的批評與專業的規範。(3)與公眾關係上提供接近使用的機會,也就是提供時段或器材給各代表團體,讓他們有機會表達和定義自己的觀點與認同,並且播放來自各種地方社群獨立製作的節目。(4)為了開拓真正跨國性的公共領域,公共媒體應與外國的公共電視進行交流與合作,一來增加本地節目多樣性,二則讓他國人士表達立場,三為可以一起探討國際間共同面臨的議題。

在此援用 Aufderheide(1991)對「電子公共空間」的論述:「電子公共空間的使用成效,不應以商業的類目(如收視率)來衡量,而應以它促進公共議題討論的程度而定。」也就是在媒介公共化的過程中,必須跳脫數字意識的控制,放棄收視率這種商業指標,才會符合「公共利益」,避免被壟斷性資本主義所操弄。

因此在邁向媒介公共化的理想時,落實此制度往往會受到人性利益的扭曲,但民眾不能因噎廢食,假使民眾放棄主動爭取的權利,放縱媒體在唯利是圖的環境下惡性發展,那麼公共利益只會日益遙遠。

所以在公共化的路上,閱聽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反過來扮演「積極主動監督、推動政策往理想方向前進」的守望(surveillance)角色,防止改革中的公媒體走回商業掛帥、內容同質性過高、抑制多元文化發聲和發展、遭黨政意識利益宰制等巢臼之中。


■反思台灣媒體公共化的困境與不足

公共領域的正面精神無庸置疑,但台灣整體媒介卻與其背道而馳。在理想上的公共領域應排除來自黨國機器和經濟體制的不當控制,然而,實際上台灣的傳播生態早已受到威權主義和資本主義的聯手戕害、雙面夾殺,顯得殘敗不堪、弊病叢生。

過去媒體官控商營的陰影揮之不去,而惡質的政商結構仍是「春風吹又生」的情形下,惡性的寡佔(monopoly)競爭越演越烈,甚至不惜以公共利益為祭品,以腥羶新聞(sensationalism)為賣點,以致在主流頻道中幾近完全被漠視的公民權猶如風中殘燭,僅在自身難保的內湖公視中勉力維持那微弱的火苗。

除了整個傳播媒介體制的破敗,台灣的公共電視更是岌岌可危。目前台灣公視在政府補助經營費用上,與世界各國較為行之有年的公視相比,台灣公式的財源遠低於他國的九牛之一毛,而台灣公視以此捉襟見肘的拮据經費下,竟又企圖想製作精緻、具示範作用的高品質節目(如「文學劇場」、「人聲劇展」)以及和商業台區隔不明顯的主流性節目(如「聽聽看」、「摩登銀髮族」、「原住民新聞雜誌」等)。

如此想大小通吃,什麼都做的情形下,反而導致資源分散、頻道印象模糊的難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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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藝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